- 通过香港渠道出口锂电池时需准备以下文件:
- MSDS(副本)
- UN38.3(副本)
- 电池声明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- 电池信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-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电池文件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- 通过深圳渠道出口锂电池时需准备以下文件:
- UN38.3(副本)
- 1.2米跌落报告(副本)
- 航空货物运输鉴定报告(正本)
-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电池文件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- 通过广州渠道出口锂电池时需准备以下文件:
- MSDS(申报审核时需先提供副本,经航空公司确认后出货时提交正本,完成出货后正本可退回)
- UN38.3(申报审核时需先提供副本,经航空公司确认后出货时提交正本,完成出货后正本可退回)
- 1.2米跌落报告(申报审核时需先提供副本,经航空公司确认后出货时提交正本,完成出货后正本可退回)
- 电池声明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- 电池信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-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电池文件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- 通过上海渠道出口锂电池时需准备以下文件:
- 上海化工研究院鉴定报告(正本)
-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电池文件(正本,样本由我司提供,贵司填写并盖章即可)
注意事项:
- 所有锂电池货物必须事先向航空货站报备,经确认同意收货后方可交货。
- 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,与本次运输的货物相符且在有效期内。
- 文件的最终适用性需经过航空公司比对及鉴定,我司提供的初步审核结果仅供参考。
